这种说法存在错误认知。
在刑事诉讼的范畴里,公安机关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先行拘留,通常拘留后的羁押期限为 14 日,特殊情形下能延长至 37 日。
而逮捕则需在具备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等法定条件时实施,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等特殊情况。
由此可见,羁押期限的起始点并非是批捕,而是拘留,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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