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办理取保候审交保证金的情况,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等信息,让办案机关能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同时准备好相应资金,保证金起点为一千元。
(二)若选择提供保证人,要寻找符合条件的人,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并且要告知保证人其监督和报告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