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方式。自行清算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报表、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通知债权人等工作。
2.强制清算适用于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等情况,需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按规定执行清算事务,包括接管公司、清理财产、追收债权、分配剩余财产等,最终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3.建议公司在面临解散时,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自行清算,确保清算工作合法合规。若出现需强制清算的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清算组要严格履行职责,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