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合同的公平与稳定。当事人在违约金方面有一定的自主约定权,可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但当约定与实际损失差异较大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调整。损失赔偿额则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可得利益,但有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同时,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主张,避免当事人获得过度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违约情形和损失,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和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发生违约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准确证明实际损失。
-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