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乃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明确规定,法院不会自行去开启案件的审理程序,唯有当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之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并进行相应的裁判。
“告诉才处理”则是刑法领域的一个概念。
诸如侮辱罪、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虐待罪(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状况)、侵占罪等这类特定的犯罪行为,必须要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法院才会进行处理。
倘若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亲自告诉,那么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进行告诉。
这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高度尊重,同时也彰显了刑法所具有的谦抑性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