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拿出钱来认购公司股份的人,然而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里,却被记载成了别人。
在隐名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倘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股权的,也就是说第三人并不知晓隐名股东的存在,并且还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等,这些都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第三人所取得的股权就是有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不能凭借自己实际出资这一点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不过呢,如果第三人知晓隐名股东的存在,或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隐名股东权益等情形,那隐名股东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啦,比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的相关权益,或者请求获得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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