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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非法绑架罪

1、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

绑架罪行为人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②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

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①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

②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

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

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

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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