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刑事抗诉哪个部门审查

刑事抗诉哪个部门审查

刑事抗诉的审查工作由人民检察院的特定部门负责。

针对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来进行审查。

在地方各级层面,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时,需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同时还要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倘若上级人民检察院觉得抗诉并不恰当,它能够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这一审查流程意义重大,它能够有效确保抗诉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保障,让司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抗诉情况,从而推动司法体系的健康稳定运行。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