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来进行审查。
在地方各级层面,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时,需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同时还要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倘若上级人民检察院觉得抗诉并不恰当,它能够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这一审查流程意义重大,它能够有效确保抗诉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保障,让司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抗诉情况,从而推动司法体系的健康稳定运行。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