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转增股本,送红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增加股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一条第二款的中间部分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条规定在新《证券法》第50条第(二)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