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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父母离婚继承

第一,儿子婚前的个人财产

这些财产此时就是儿子的遗产,根据民法典律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这些继承人通常是均分遗产。

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尚有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第二,儿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儿子的那部分。

即,儿子和儿媳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这些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就是儿子的遗产,也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继承。

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子,儿子和儿媳各占50%,那么,此时,儿子的50%份额,就是儿子的遗产,由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继承。

另外50%份额就是儿媳单独拥有的。

其他遗产的分割也是按照这个规则来处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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