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个人债务专题 >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况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况

借款合同成立但为生效的情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的,未进行审批、登记的,合同未生效;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借款合同,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借款前合同不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边晓雷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边晓雷律师

帮助人数: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