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的分割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及还贷情况综合判定,不能简单归为一方所有。
1.男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无权分割。该房产的购置行为和资金均来自婚前,产权登记也明确指向男方,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2.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获得相应补偿,具体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总额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额,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支付。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但仅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离婚时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此类情况需通过出资凭证等证据确认双方的投资份额,进而划分各自应得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