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具体的执行释放工作由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承担,像刑侦大队、派出所这类负责案件侦查的部门便是如此。
公安机关一旦收到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得即刻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的,因为不批捕表明当前的证据或许不足以认定嫌疑人有必须逮捕的理由,亦或是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在执行释放过程中,办案部门必须保证释放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同时,还可能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诸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以更好地处理案件,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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