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乃检察院依据特定证据所做的决定。
若从犯坚称不知情,其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院申请阅卷,以便查看指控的相关证据。
倘若这些证据无法证实从犯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明知,那么从犯的主观构成要件便不成立。
法律层面上,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不过仍需具备一定的主观认识。
从犯能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要求重新审视批捕决定。
并且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从犯在法庭上可就自身主观不知情进行充分的举证与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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