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被继承人尚未离世时,所谓的“放弃继承”实则是一种带有条件的意思表达。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放弃继承的表示具备可撤回性。
原因在于,继承实际上是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起才开始产生法定效力。
在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时候,继承人并未真正获得遗产的所有权等权益。
倘若继承人已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然而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又改变了想法,那么他是能够撤回之前的放弃表示的。
但倘若继承人的放弃表示已被其他继承人所接受,并且其他继承人因为信赖该表示而进行了相应的处分行为,那就可能会导致一些较为复杂的状况出现。
总之,在被继承人未过世时所做出的放弃继承表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人依然拥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来改变这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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