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合作开发专利时,合作双方能够借助协议来明确专利权的归属。
倘若未作约定,那么申请专利的权利就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所有。
倘若其中一方要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则拥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要是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表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那么既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一同申请。
当申请人成功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那一方能够免费使用该专利。
然而,若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就不能擅自申请专利。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充分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推动专利相关事务能够合理且有序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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