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这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的,一般会向我国人民检察院提交出申请逮捕的呈请书,取得逮捕证以后再实施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对所有的情况都批捕的。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案件的审理时,同时也会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如果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并没有有关的证据支撑确实有罪的,需要及时就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最晚也不超过次日,因此12小时的时间长度也是合理的。
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审理的,可以处理为监视居住或者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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