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存在异议,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倘若用人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确实有误,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又或是违反了法定程序,亦或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亦或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对公正裁决产生影响的证据,亦或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等情况,那么便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倘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则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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