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资金方面来看,倘若使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这类共同收入来支付房款,那么此房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并且,当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一同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也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
然而,要是有特殊约定的话,例如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而首付及其增值部分则属于购房方的个人财产。
在对经济适用房这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政策属性,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居住年限未达到规定就会对转让等操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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