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
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
乙方旧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
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
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
(盖章)被拆迁人:
(盖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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