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实际上,隐名股东在公司形式中并非仅局限于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同样可能出现隐名股东的情形。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然而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方面却被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在处理与隐名股东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关键在于依据各方的书面协议,像代持股协议等,以此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一旦发生争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公司法》及公司内部章程等进行处理;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法的规定外,还可能涉及证券监管方面的特殊规定,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
不管是哪种公司类型,隐名股东若想维护自身权益,收集和固定证据都显得极为重要,这是其维护权益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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