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与员工身份各自独立,这是明确的概念。
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出资义务,且未出现诸如转让股权、公司依法回购股权、股东抽逃全部出资且经催告仍不返还等法定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即便因旷工而被开除了工作关系,其股东身份也不会受到影响。
这就意味着,在通常状况下,旷工被开除这一行为不会导致股东身份被取消,股东依然可以享有股东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它强调了股东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会轻易因员工工作方面的问题而发生改变。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