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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驳回起诉

倘若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被驳回起诉,其背后或许潜藏着多种缘由。

从法律层面来考量,有可能是原告的主体资格存在问题,就像并非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亦或是与该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亦或是起诉超出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并且不存在合理的理由等状况。

当遭遇此类情形时,你能够仔细查阅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那份裁定书上会清晰地写明驳回的理由。

倘若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便可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应当重点针对被驳回起诉的理由展开反驳,要提供足以将该理由推翻的证据,或是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等,力求让二审法院撤销原先的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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