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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补缴税款并不一定就构成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指的是纳税人有意违背税收法规,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来躲避纳税的违法行径。

倘若纳税人是由于疏忽大意,或是对税法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等并非出于主观故意的缘由而致使少缴了税款,并且在察觉到问题后主动补缴了税款以及滞纳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的。

但要是纳税人在主观意识上存有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行为以逃避纳税义务,即便事后补缴了税款,依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

不过,这种补缴税款的行为在税务机关进行量刑处罚时,很有可能会被当作从轻的情节来加以考量。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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