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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认定广西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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