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层面来讲,即便以 0 元进行转让,税务机关仍有可能依据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等状况,核定转让收入并予以征税。
在公司债务的承担方面,倘若转让方存有逃避债务的恶意,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转让方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受让方而言,受让之后必须承担起未实缴的出资义务。
倘若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而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那些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极有可能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倘若要实施这种 0 元转让,就应当全面且充分地向其他股东披露未实缴的相关情况,最好能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同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涵盖后续出资责任的承担等条款,以此来避免可能出现的潜在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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