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范畴内,个人合伙人的所得税,其代扣代缴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
倘若按照“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就得精准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据适用税率算出应纳税额并予以代扣代缴。
计算经营所得时,需扣除成本、费用等合理支出。
倘若涉及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等,这些并不纳入企业收入,而是单独当作投资者个人所取得的相应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合伙企业同样负有代扣代缴的责任。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