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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时涉及股权分配,首先需明确股权性质。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股权归属及补偿方式。
(2)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3)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4)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5)若股权为一方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提醒:
股权分割涉及公司内部决策及财产价值评估,协商时需注意留存书面协议,若出现股东反对等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13 18: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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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时股权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可自行确定股权归属及补偿方式。
(二)协商不成且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给非股东配偶时,若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三)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法院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四)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五)若股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原持有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给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成为股东
3.协商一致转让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的,法院可分割转让所得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
2026-01-13 18:1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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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涉及股权分配时,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股权归属及补偿方式。
若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给一方配偶,且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双方协商好股权转让细节,但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会对转让所得款项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股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2026-01-13 17:3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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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起诉离婚时股权分配需先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共同财产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协商不成按法定情形处理;若为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股权归属及补偿方式。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出资方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出资方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二是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是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出资方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股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该股权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股权分割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026-01-13 16:2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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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的股权分配需根据股权性质区别处理,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协商不成按法定情形分割;若为一方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无需分割。
1.夫妻双方可优先协商股权归属和补偿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按协商结果执行,无需通过法院强制分割。
2.若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3.若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法院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4.若股权属于一方婚前取得或婚后通过明确只归一方的遗嘱、赠与获得的个人财产,该股权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2026-01-13 15:43: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