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判定不能仅依据股东同意比例。
此罪指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需满足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情形。
关键在于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使用规定,有无挪用归个人或借给他人的不当行为,而非单纯看股东同意比例。
若资金使用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财务规定或法律法规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即便得到多数股东同意,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强调了在判定挪用资金罪时,不能仅关注股东意见,而要着重审查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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