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罪,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 天。
此期限涵盖了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之人,若认为需予以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 1 至 4 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天。
人民检察院需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在 37 天内未获批准逮捕,一般应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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