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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与不予逮捕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决定,是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的结果。

若认为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就不会批准逮捕,原因可能有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等。

不予逮捕不仅有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还可能有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自行作出的不逮捕决定,像在一些特殊案件侦查中,侦查机关自行判断不应逮捕。

当遇到相关情况时,若犯罪嫌疑人被不予批捕,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为侦查机关自行不予逮捕,也需依照法定程序继续侦查或作出其他处理。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合适的决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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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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