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1、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要审查增加诉讼请求后诉讼标的是否会导致法院的级别管辖有变化。
若想变更法院的级别管辖,则可以将诉讼标的高于当地法院的管辖金额。
4、若想在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不变更法院的级别管辖,则建议增加诉讼请求的金额不确定,如主张赔偿损失,但损失待评估后确认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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