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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妥善处理夫妻债务

最高院针对夫妻债务有着一系列详尽规定。

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着重“共债共签”原则。

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呈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时所产生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些规定有助于清晰界定夫妻债务的范围,避免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不合理债务,切实保障了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相关事务的处理有了更明确的依据和准则。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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