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类别角度来讲,笔迹鉴定属于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类型。
在诉讼过程中,倘若一方对某份书面文件上的笔迹持有异议,经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笔迹鉴定后,此份鉴定意见便具备了证据效力。
不过,它的证明力并非绝对。
法院会将其与全案的其他证据相结合,全面审查并判断笔迹鉴定的可靠性。
比如,倘若存在样本采集不符合规范、鉴定过程出现瑕疵等状况,就有可能对其证明力产生影响。
并且,对方当事人也拥有权利对笔迹鉴定提出质证意见,通过对鉴定过程、依据等方面的质疑,来辅助法院更准确地评估笔迹鉴定的价值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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