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明确规定不存在“老人去世三年后自动放弃继承权”这一情况。
继承权的放弃有着明确的要求,需由继承人作出清晰的表示,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来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
倘若没有任何表示,那就默认是接受继承。
当涉及到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达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并且,这一放弃继承的行为必须是继承人出于自身自愿,是其真实的想法体现,不能存在被胁迫、被欺诈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状况。
倘若在遗产继承方面出现争议,我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妥善解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