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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这种行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离婚后,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拥有探视权等法定权益,然而绝不能擅自未经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就带走孩子。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无疑侵犯了抚养权方对孩子的监护权

一旦出现这种状况,抚养权方首先应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让其把孩子送回。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无抚养权一方送回孩子,并且还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妨害监护权的行为予以警告、制止等处理。

与此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情节的轻重对无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等进行相应调整,这样做既能维护法律秩序,又能保障孩子处于稳定的生活环境中,让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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