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倘若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便有很大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当一方经由诉讼等法律途径明确了自身需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却依然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时,另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执行的进程当中,法院具备相应权力,依据相关规定把那些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举措的目的在于借助信用惩戒的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那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在出行方面,比如乘坐飞机、高铁等会受到限制;在信贷领域,难以获得贷款或面临较高的贷款利率;在高消费方面,诸如购买奢侈品、入住高档酒店等行为也会被禁止。
这一系列限制措施旨在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以维护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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