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然而职务发明人具备获得奖励与报酬的权利。
倘若职务发明人主动舍弃专利收益权,这便是其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置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舍弃必须是在其自愿且明确的前提下进行。
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声明,亦或是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一旦放弃之后,职务发明人便无法再就该专利主张收益方面的权利。
但需留意,这并不会对其基于职务发明所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产生影响,比如在单位内部获得的表彰等非收益性权利。
与此同时,单位也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发明人放弃收益权之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