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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在我国的种类

在我国,专利权强制许可主要包含以下这些类型:其一,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从专利权被授予起满三年,同时自提出专利申请起满四年,若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且无正当理由,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请求获得强制许可。

其二,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当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之前已获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且其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此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能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其三,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制许可。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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