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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批日起算,补偿不超五年,药品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期限不超十四年。
2.医疗器械领域,获我国上市许可的发明专利可获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按上市许可申请获批日减专利申请日再减技术审评时间算,补偿不超五年,补偿后总有效专利期限不超十四年。
2025-12-27 12: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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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药品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自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批日起算,不超五年,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十四年;医疗器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获我国上市许可的给予期限补偿,按特定方式计算,补偿期限不超五年,补偿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十四年。
法律解析:
为了鼓励创新,保护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发明创造,法律规定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在药品方面,以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批日为起点计算补偿期限,这样能保障药品研发企业在药品上市后有一定时间的专利独占期,收回研发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对于医疗器械,通过特定的计算方式确定补偿期限,同样是为了激励企业在该领域的研发投入。这两种情况都对补偿期限和总有效专利权期限做了限制,以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您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专利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1: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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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规定合理且必要。药品研发周期长、投入大,给予不超过五年的补偿期限,并使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能在保护药企创新积极性和促进药品可及性间找到平衡。医疗器械同理,其研发也需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补偿期限规定有助于激励创新。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申请,确保补偿期限计算准确公正。
-建立公开透明的补偿期限计算机制,方便企业了解和监督。
-加强对补偿期限规定的宣传,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更好地规划研发和生产。
2025-12-27 10:1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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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药品领域,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有明确的计算方式和限制。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批之日起算,补偿期限不能超过五年,同时要保证药品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十四年。这一规定有助于平衡药品研发企业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对药品可及性的需求。
(2)在医疗器械领域,对于获得上市许可的医疗器械发明专利也给予期限补偿。补偿期限通过该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申请获批之日减去专利申请日,再减去技术审评时间得出,同样补偿期限不超五年,且补偿后的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十四年,激励医疗器械创新。
提醒:
企业在申请药品或医疗器械发明专利权补偿时,需准确把握计算方式和期限限制。不同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09:2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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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药品发明专利权补偿
研发企业应密切关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进度,一旦获批及时确认补偿期限起始点。在补偿期限内,充分利用专利优势,加大市场推广和研发投入,提高药品的市场占有率。
(二)对于医疗器械发明专利权补偿
企业要准确记录专利申请日和技术审评时间,在上市许可获批后,按规定计算补偿期限。在补偿期限内,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技术改进和市场拓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同时,对于医疗器械领域,也在相关法规政策中明确了类似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规则。
2025-12-27 08:32: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