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合法解除合同,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解除事由,当约定事由出现,即可按约定解除。
(二)留意法定解除情形,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或对方出现根本违约行为等,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
(三)若为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四)切不可在无约定和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