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限定予以未中标人经济赔偿的,也应在此时限内一并给付。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事项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保证的若干限定(试行)》第20条:
投标人采用保证金保证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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