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九)对于贪污受贿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司法解释

河北 - 承德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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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承德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1】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06-04 05: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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