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前段时间做完了一个项目之后,因为个人有事又想去外面放松,就申请了休假直接休假了,等第二个月结算工资的时候,休假的几天却算我旷工了,因为公司说并没有批准我的休假,公司这样合理吗?

西藏 - 日喀则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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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先锋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1、您好,您咨询的是与休息休假有关的争议。您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2、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您作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安排您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安排您调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费)。
3、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您虽然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也应当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安排劳动者加班、调休。
4、您未经批准且未告知公司即自行休息,属于滥用休息休假的权利,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给公司内部的管理造成混乱,因此公司将您擅自休息作旷工处理并无不妥。
5、如作旷工处理并无不妥,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旷工期间的劳动报酬,公司还可以根据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给予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但不能再额外扣除劳动报酬。

2018-05-22 02: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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