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

辽宁 - 抚顺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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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抚顺

物业管理公司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1-08-17 18:2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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