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该如何担责

湖南 - 株洲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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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株洲

当事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1-07-03 23:0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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