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不仅是东莞,在全国范围内生育保险都是由公司缴纳的,根据广东省的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像是未婚生子就无法使用生育保险报销。
2021-06-24 23:07: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