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证据包括哪些

辽宁 - 铁岭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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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辽宁 - 铁岭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证据。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05-13 17:1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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