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四川 - 甘孜 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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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甘孜

根据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综上所述,交通民事诉讼的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收费是不同的,法院是按比例收取的。法院立案时候的会说。至于历史费用的话,要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耗费的时间来决定。

2021-04-30 11:4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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