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需目录内药品在定点药店购买的,对符合门诊特殊病诊断及报销范围的费用予以报销。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社会保险之外的一些补充保险,并不是特别了解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补充险,实际上就是有一些企业可能为劳动者购买了一些补充的商业险。
2021-04-22 11:03:29 回复